为什么 "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 属于信用证欺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4:39:35
(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
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特征:
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
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
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
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

1.如果信用证直接到达受益人手中(特指信函方式开立的信用证),受益人是无法核实信用证真伪的,请委托出口方银行帮忙证实,证实方法一般有两种:1)根据银行间互留得签字样本进行核对2)向开证行发送SWIFT加押电报进行证实。一但经过出口方银行证实信用证是真实有效的那么不管你的买方是不是有意欺诈,开证行都将承担付款责任
2.格式过期,不知道你的格式指的是什么格式,不过只要是真实有效的信用证,不管其使用什么样的格式,开证行都将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
3.签字问题需由银行来予以证实,签字无法核对可与开证行电报确认
4.条款矛盾,不管条款是否符合常理,开证行的付款凭据就是单证相符,所以就看受益人是否可以提供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如果提供不了就要求开证行修改,开证行拒绝修改受益人可以拒付接受信用证。
5.信用证要求空运单的收货人为进口商是很常见的做法,不可以单凭此认定为欺诈

这样算欺诈吗?会不会是因为其他原因啊.

提的问题表述还不是很清楚,能再详细一些吗?